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刑法
2019-04-27 15:22
发布日期:1988-3-16
你们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请示收悉。经我们研究,答复如下:
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:
执行日期:1988-3-16
文号:88高检会研字第3号
发文标题: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批复
发文单位: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
此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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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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