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况
发展方向
国企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、财务负责人
工作职责
国企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、财务负责人负责草拟和说明、解答在一个地区、一个部门、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、制度、办法;组织和引导一个地区、一个部门、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,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。
能力要求
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,能担负一个地区、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。
组织管理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(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)由国家统一组织。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)负责确定考试科目、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,对阅卷工作进行引导、监督和检查。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。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,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。党中央、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(以下统一简称中央单位)的会计人员,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