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证监会依法对天成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,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,并处以40万元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国生、马滨岚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,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周联俊等3人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;依法对ST仰帆(原名为*ST国药)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,责令ST仰帆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60万元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钱汉新等5人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,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忠良等12人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。(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网站)
上述案件中,天成控股在相关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,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,使其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,存在虚假记载;ST仰帆在2012年和2013年年度报告中,将其子企业不应当确认的钢材销售收入纳入其营业收入,导致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。
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,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,是推进有效监管的必要抓手,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强化监管执法,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,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基础,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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